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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1.【部委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十二条:“禁止销售下列粮食作为口粮:(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二)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的;(三)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有国家禁止......
发布时间:2025.05.20
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销售或......
发布时间:2022.09.18
染的蛋炒饭及稀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
发布时间:2021.09.27
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的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
发布时间:2021.06.03
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的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
发布时间:2021.02.01
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工程 1.产地环境治理项目。全面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重点解决化肥过量施用、农药残留污染、禽畜粪便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2.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项目。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
发布时间:2017.03.21
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农技站: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做好“三秋、三夏”秸杆禁烧工作。供电站:......
发布时间:2016.01.15
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区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配合做好“三秋、三夏”秸秆禁烧工作。枣庄......
发布时间:201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