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4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事项名称 |
枣庄市东瑞运输有限公司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吊销证照 | 2022/11/15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
王斌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0.100000 | 2022/11/16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
魏倩倩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0.100000 | 2022/11/16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
孙业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有违法行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1.000000 | 2022/11/17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