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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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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机关简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6611772

    电子邮件

    tezhbj@zz.shandong.cn

    传真号码

    0632-6682212

    网址

    http://www.tez.gov.cn/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机关: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258号

    枣庄市台儿庄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258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25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

    (九)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承担相应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申报,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协调推进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枣庄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管理干部,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台儿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