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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独立纳税企业)评价年度(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所有税收指标数据只要入库数据,不包括以......
发布时间:2023.09.07
业(独立纳税企业)评价年度(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所有税收指标数据只要入库数据,不包括以......
发布时间:2023.09.07
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
发布时间:2023.05.08
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四进”工作办公室)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2023年1月1日—12月31......
发布时间:2023.02.10
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对符合规定要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产转法”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个转企”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为部分中小微企业提供缓交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22.10.15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
发布时间:2022.06.02
码户信息变更居民身份证数据共享636. 区税务局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居民身份证数据共享637. 区税务局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营业执照数据共享638. 区税务局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居民身份证数据共享639. 区医保局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居民身份证数据共享640. ......
发布时间:2022.06.02
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 占用税。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
发布时间:2022.04.29
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增幅分别达到87.4%和88.7%。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虽然受疫情因素影响仍有下降,但降幅从6月份的9.9%和13.5%,缩小到0.9和8.7%;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种降幅大致维持不变。 (二)重点企业纳税降幅持续收窄。1-11月,我区纳入统计的42户重点企业累计......
发布时间:2020.12.18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强化援企稳岗政策 4.缓缴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