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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
发布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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