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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务公开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直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对推进政务公开不担当不作为,严重影响我局在区直机关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引发不良后果的,取消相关责任科室、单位中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二)完善制度规范。......
发布时间:2025.05.16
具审计报告。紧扣经济责任,突出权力运行,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既严肃揭示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怠政问题,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分管领导:胡安超、 田素雅、王艳丽、孔丹丹责任科室:局各业务工作室 区审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5
和专门监督,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等。督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召开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相关重大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13
区内已交付并事实入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用途为公寓、阁楼(最低檐高小于2.2米的)、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上房手续和银行抵押手续;涉及拆迁的,本服务区范围内的有拆迁办颁发的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偿的相......
发布时间:2024.08.19
区内已交付并事实入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用途为公寓、阁楼(最低檐高小于2.2米的)、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上房手续和银行抵押手续;涉及拆迁的,本服务区范围内的有拆迁办颁发的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偿的相......
发布时间:2024.08.19
学区内已交付并事实入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用途为公寓、阁楼(最低檐高小于2.2米的)、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房产开发商、房屋中介等承诺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②原则上,各学区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会因城区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
发布时间:2024.08.16
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格。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三、招生要求(一)小学入学年龄。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
发布时间:2024.08.16
5.招生范围内的房产仅包含学区内已交付并事实入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用途为商业、公寓、阁楼、办公用房,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房产开发商、房屋中介等承诺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6.学籍若出现在下一届的,将自动取消入学资格。7.对符合入校条件但未在......
发布时间:2024.08.15
报名注意事项1.招生范围内的房产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用途为公寓、阁楼(最低檐高小于2.2米的)、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作为购房就读的依据,房产开发商、房屋中介等承诺,不作为购房就读的依据。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能提供无房证明,可按......
发布时间:2024.08.14
报名注意事项1.招生范围内的房产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用途为公寓、阁楼(最低檐高小于2.2米的)、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作为购房就读的依据,房产开发商、房屋中介等承诺,不作为购房就读的依据。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能提供无房证明,可按......
发布时间: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