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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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的脚步是越来越近了,在许多人的印象中,过春节与放鞭炮是联系在一起的,不然怎么能有年味儿呢?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还会直接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自2023年1月3日起,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为东至花莲路;南至日月潭路(包含运河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黄庄社区、陈庄社区);西至科创路;北至台北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有8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中考、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内,本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辞旧岁无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不放烟花爆竹,一样喜气盈门。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文明过节,共同度过一个绿色文明喜庆祥和的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