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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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推进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更好的为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转型发展服务,12月1日,台儿庄区制定出台《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2123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 台儿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3名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3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被选拔为“齐鲁和谐使者”“枣庄和谐使者”的,享受省(市)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区政府津贴。

《办法》明确,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范围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台儿庄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

《办法》指出,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通过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遴选、考察公示、颁发证书等程序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