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社区医院建设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6-29

  关于社区医院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人民医院、中医院面积小,布局不合理常常人满为患,不能满足人民看病需求的问题。我们卫生计生局考虑人民医院的现状,已在2016年针对此项问题向区委汇报,并于2016年区委常委第66次会议上通过决议,决定在北外环职业中专东临,重新选址重建台儿庄区人民医院,规划已通过,现正在做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区人民医院重建搬迁后,区中医院将同步置换到现在的区人民医院原址。

  (二)关于参保居民在区人民医院、中医院门诊不能报销医药和治疗费的问题。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令56号文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可以用个人账户(社保卡)在区人民医院、中医院门诊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规定由个人账户负担的其他医疗费用;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可以在一级医疗机构享有门诊报销政策;只有持慢性病卡的居民可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报销,没有相关慢性病卡的不能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三)关于运河社区服务中心选址位置偏僻的问题。运河社区服务中坐落在古城东门对过,是区委区政府和运河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出的长远规划;医院内部药品的采购皆是通过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的,个别药品不全系药品采购机构药品配备的原因。

  (四)关于在各居民较集中的小区,增设社区服务门诊的建议。我们卫计局积极响应,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一个可行性方案,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向市级申报。

  (五)关于的个体药房、个体门诊看病不能享受医保优惠,价格太高,且没有安全保障的问题。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能够享受医保优惠政策的机构,必须是一级以上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 ,个体诊所、个体药房属营利性私人医疗单位,不属于国家医保报销政策之列。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