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民政局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慈善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以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健全。为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加强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规定,我区按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手续,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个人申请、镇(街)政府审核、村委会协查、民主评议、区民政局审批公示、银行打卡发放”的程序进行。为更好地实施低保制度,工作中遵循六大原则:(一)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挥低保基本作用;(二)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政策相衔接,提高综合救助效能;(三)政府保障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四)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五)公开、公平、公正;(六)规范、准确、及时。通过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2017年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8160户、15819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597.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7367户、14035人,月发放低保金189.7万元;城市低保793户、1784人,月发放低保金38.8万元。
二是农村特困供养成效显著。全面做好特困供养提标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从2006年开始,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先后经过7次提标,提升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落实救助保障政策。自2017年9月起,我区特困人员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3500元、4600元每人每年,统一提高到5070元每人每年,同时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提标工作和资金配套工作,积极协调财政和银行部门,做好社会化打卡发放工作。
三是有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针对建档立卡扶贫户、低保户、特困户以及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救助问题,提升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水平,减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卫计、人社和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台儿庄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和《台儿庄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了服务。主要方式包括:1、按照政策规定,由政府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2、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3、医疗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依赖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可给予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按照个人门诊实际负担医疗费用2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4、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按照家庭的困难和患病情况分类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原则上其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2012年救助197人、33.99万元;2013年救助369人、63.2万元;2014年救助292人、49.5万元;2015年救助316人、57.2万元;2016年救助309人、51.08万元;2017年救助869人、179.9万元。
四是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严格落实上级临时救助政策,对我区因病、因灾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采取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率等办法,给予应急性临时救助,提高了救助效率和效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准确送达困难群众手中。截至12月31日,共救助临时困难家庭208户,发放救助金57.05万元,有效缓解了他们的暂时困难,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作用。
五是完善慈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近年来,我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机制。(一)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成立了慈善工作机构,积极宣传慈善理念,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区慈善总会每年都开展 “慈心一日捐”活动,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二)严格规范捐赠行为。区慈善总会紧紧围绕《台儿庄区慈善总会章程》核心,积极抓好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慈善捐助活动。(三)慈善救助全面实施。我区启动扶贫助学工程以来,形成了“政府主导、教育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下步努力方向
针对我区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下步努力方向: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作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要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社会救助规划、协调、检查和资金筹措等职责,在扎实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着力拓展救助途径和形式,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区级社会救助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协调、落实、督办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建立区级社会救助工作站,镇(街)民政所要依托镇街政府建立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站,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形成区、镇(街)、村(居)委会三级救助管理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按照责权一致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各单位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承担起相应责任,建立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或指派专人担任,保证各项协调事项落到实处。根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提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综合性政策计划和措施,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按照职能定机构、任务定人员的原则,积极整合现有机构与人力资源,增加工作人员并落实编制。从依法行政和工作实际出发,理顺法律援助中心的机构设置,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与健康发展。
(三)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实行社会救助工作归口管理,构筑一个窗口对外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一是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契机,狠抓镇(街)和城市社区社会救助机构的建立,按各个乡镇和社区救助工作的规模,合理配备2—4名社会工作人员,逐步建立精干高效、廉洁奉献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二是逐步改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配备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必需的微机、办公电话、传真机等。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缺钱办事的问题,保证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基层聘用社会工作人员和工作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开支。
(四)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厚实、自然增长的财力保障机制。救助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瓶颈。重点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水平,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逐步提高城市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建立政府社会救助基金,解决好社会边缘贫困群众的救助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