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6-00613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5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5月20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王士银,身份证号:370405197105060616
当事人:王方民,身份证号:370405196804100491
你二人因共同实施非法狩猎野兔违法行为一案,本机关已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自然资监(林决)字[2026]第01号〕。因直接、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一、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王士银没收猎捕工具并处罚款20000元。
2、对当事人王方民没收猎捕工具并处罚款20000元。
二、送达与权利
1、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29号)领取决定书。
2、逾期未领,公告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3、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台儿庄区、市中区、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刘涛、黄雪
联系电话:0632-6611716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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