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1201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2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24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期限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期限的通知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期限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2020年1124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已到期。鉴于此通告的内容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和台儿庄区实际情况,为加强我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政府同意,将此通告延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24日          

附件: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境内不设猎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行政区域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猎区、禁猎期:台儿庄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于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

二、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三、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制式枪支)、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地枪、毒药、麻醉药、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地弓、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其他电击工具)、铁铗、弹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装置)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亮子)、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

四、禁猎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挖洞、网捕、捡蛋、捣巢、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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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期限的通知.doc 附件: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