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0083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执法机构设置: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支队台儿庄大队

办公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29

联系方式: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支队台儿庄大0632—6612069

电子邮箱: tezgt6611716@zz.shandong.cn

  1. 执法职责、权限

承办全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受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集中行使全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林业管理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执法监察行政监督检查权,同时负责自然资源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卫片、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集体会审确定处理意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附执法外部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电话投诉:0632-6611716

信函投诉: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29)

邮箱投诉:tezgt6611716@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