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059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01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台征预公告〔2023〕7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台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台儿庄区泥沟镇、马兰屯镇、邳庄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泥沟镇:岔河村村委会、丁楼村村委会、沟圈村村委会、郭庄村村委会、后程村村委会、南黄庄村村委会、前程村村委会、田营村村委会、吴戴庄村村委会、新河庄村村委会、赵庄村村委会;

马兰屯镇:道庄村村委会、大河涯村村委会、贾口村村委会、南洛村村委会、后于里村村委会、林桥村村委会、刘湖村村委会、前于里村村委会;

邳庄镇:盘龙村村委会。

   以上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地块拟用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泥沟镇人民政府、马兰屯镇人民政府、邳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112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区片,其中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级片区每亩补偿6.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111日起至2023111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3111

  

联系人:刘涛      (电话)0632-66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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