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3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台自然资监(罚)字[2022]4号 | 枣庄市平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非法占地 | 枣庄市平安驾驶 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台儿庄区西关社区国有土地建设驾驶员培训场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 | 处以非法占用建设用地面积173平方米和其他草地2764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58740元。 |
枣庄市台儿庄区 自然资源局 |
2022/05/06 | |
2 | 台自然资监(罚)字[2022]16号 | 山东金泰淀粉有限公司 | 非法占地建设 | 山东金泰淀粉有限公司2013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涧头集镇孙庄村集体土地576.8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建设厂房,符合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项第三款之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76.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57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非法占用涧头集镇孙庄村576.8平方米土地罚款,其中耕地面积413平方米按25元/平方米标准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325元,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163.8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276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3601元。 |
枣庄市台儿庄区 自然资源局 |
20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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