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329
- 主题分类:部门办公会议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27日
- 标 题: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
9月27日,朱东奇副局长领学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同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同时,《条例》大幅提高违法用地罚款的处罚额度,增加了违法建筑没收的相关规定,如增加了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罚款标准,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设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下限,由原来的“违法所得的50%以下”修改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罚款额度,从原来“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调整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大幅提高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额度,从原来“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提高到“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同时明确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要从重处罚;调整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罚款额度,从原来的“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调整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同时,对临时用地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做了特殊规定;大幅提高违法用地的罚款额度,从原来“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同时,还明确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按照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大幅提高拒不交还土地的罚款额度,从原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新修订的《森林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森林法专门增加植树节的规定,明确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新森林法也充分体现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在“森林保护”章节,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新增“森林权属”章节,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我国生态资源总体不占优势,对现有生态资源保护具有战略意义。
此次对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森林法》的解读以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是一次集中的业务学习和理论知识学习,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班子成员表示,作为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台儿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