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25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上半年行政处罚统计表(矿产案件)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上半年行政处罚统计表(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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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违法案件名称 | 违法时间 | 立案情况 | 处罚情况 | 简要案情 | 收缴罚款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吨) | 申请法院时间 | 结案 时间 |
是否移交公安 | 党政纪处分人数 |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 备注 | |||||
立案时间 | 立案编号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应缴罚款 | 实缴罚款 | 应当没收 | 实际没收 | 应当没收 | 实际没收 | |||||||||||
1 | 涧头集薛庄村 | 薛明华无证开采 | 2021年2月19日 | 3月22日 | 1 | 2021.5.10 | 台自然资监(罚)字[2021]1号 | 薛明华,2019年5月份,转包了涧头集镇薛庄村村民约六亩山荒地。2021年2月19日上午,雇人使用挖掘机在承包的山坡地里开挖山石,并将开挖的山石运到其承包地南侧江苏省地带堆放,准备对外出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3 | 3 | 2432 | 2432 | 5月10日 | 否 | ||||||
2 | 涧头集薛庄村 | 顿海无证开采 | 2021年3月18日 | 4月14日 | 4 | 2021.5.27 | 台自然资监(罚)字[2021]4号 | 2021年3月18日顿海使用挖掘机在虎提山南侧实施开采,2021年3月20日被执法人员发现制止,当场停止了开采行为。2021年4月14日我局立案处理,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 ,并委托相关公司和部门对开采的山石资源数量、价格进行了评估和认证,认定当事人顿海无证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为5852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1.75 | 175 | 5.8 | 5.8 | 5月28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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