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25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上半年行政处罚统计表(矿产案件)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上半年行政处罚统计表(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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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区域 违法案件名称 违法时间 立案情况 处罚情况 简要案情 收缴罚款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吨) 申请法院时间 结案
时间
是否移交公安 党政纪处分人数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备注
立案时间 立案编号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应缴罚款 实缴罚款 应当没收 实际没收 应当没收 实际没收
1 涧头集薛庄村 薛明华无证开采 2021年2月19日 3月22日 1 2021.5.10 台自然资监(罚)字[2021]1号 薛明华,2019年5月份,转包了涧头集镇薛庄村村民约六亩山荒地。2021年2月19日上午,雇人使用挖掘机在承包的山坡地里开挖山石,并将开挖的山石运到其承包地南侧江苏省地带堆放,准备对外出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3 3

2432 2432
5月10日


2 涧头集薛庄村 顿海无证开采 2021年3月18日 4月14日 4 2021.5.27 台自然资监(罚)字[2021]4号 2021年3月18日顿海使用挖掘机在虎提山南侧实施开采,2021年3月20日被执法人员发现制止,当场停止了开采行为。2021年4月14日我局立案处理,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 ,并委托相关公司和部门对开采的山石资源数量、价格进行了评估和认证,认定当事人顿海无证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为5852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1.75 175 5.8 5.8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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