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1853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9月份)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9月份)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台综执处字(2024)0422号 车腾飞 对污染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驾驶运输的无牌时代金刚719小型自卸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6
2 台综执处字(2024)0423号 程赛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7日在台儿庄区金光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彩虹门和四角蓬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7
3 台综执处字(2024)0430号 颜玲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在台儿庄区文化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彩虹门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玖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13
4 台综执处字(2024)0432号 陈福艳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在台儿庄区金光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彩虹门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百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13
5 台综执处字(2024)0434号 秦志华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14日在台儿庄区金光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舞台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百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14
6 台综执处字(2024)0435号 李敬敏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17日在运河大道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百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17
7 台综执处字(2024)0462号 李茂夫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7日在台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百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27
8 台综执处字(2024)0497号 邵泽洋 对污染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5日驾驶运输的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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