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184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7月份)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7月份)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台综执处字(2024)0288号 | 胡书红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0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12 | |
2 | 台综执处字(2024)0290号 | 靳敬兰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15 | |
3 | 台综执处字(2024)0291号 | 陈继军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15 | |
4 | 台综执处字(2024)0292号 | 赵瑞玲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15 | |
5 | 台综执处字(2024)0293号 | 李蒙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15 | |
6 | 台综执处字(2024)0294号 | 赵晴晴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15 | |
7 | 台综执处字(2024)0295号 | 胡书红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21 | |
8 | 台综执处字(2024)0298号 | 陈晓玲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6日在台儿庄区兴中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彩虹门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玖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26 | |
9 | 台综执处字(2024)0300号 | 郑显元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在台儿庄区华明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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