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127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台综执处字(2023)0927号 | 姚秀侠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在台儿庄区嘉义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肆佰玖拾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9/26 | |
2 | 台综执处字(2023)0930号 | 张延平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9/27 | |
3 | 台综执处字(2023)0948号 | 张秀芹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4 | |
4 | 台综执处字(2023)0957号 | 吴殿礼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5 | |
5 | 台综执处字(2023)0953号 | 房茂利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4 | |
6 | 台综执处字(2023)0962号 | 张保荣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6 | |
7 | 台综执处字(2023)0965号 | 张怀广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在华兴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7 | |
8 | 台综执处字(2023)0967号 | 李夫祥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7 | |
9 | 台综执处字(2023)0969号 | 仇亮启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5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7 | |
10 | 台综执处字(2023)0972号 | 徐占利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8 | |
11 | 台综执处字(2023)0973号 | 倪利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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