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122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台综执处字(2023)0927号 姚秀侠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在台儿庄区嘉义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肆佰玖拾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9/26
2 台综执处字(2023)0930号 张延平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9/27
3 台综执处字(2023)0948号 张秀芹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4
4 台综执处字(2023)0957号 吴殿礼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5
5 台综执处字(2023)0953号 房茂利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4
6 台综执处字(2023)0962号 张保荣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6
7 台综执处字(2023)0965号 张怀广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在华兴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7
8 台综执处字(2023)0967号 李夫祥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7
9 台综执处字(2023)0969号 仇亮启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5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7
10 台综执处字(2023)0972号 徐占利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8
11 台综执处字(2023)0973号 倪利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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