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085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7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台综执处字(2023)0147号 | 崔柱之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0 | |
2 | 台综执处字(2023)0152号 | 张孝华 | 污染城市道路 | 张孝华于2023年3月22日驾驶运输的鲁DD3056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3 | |
3 | 台综执处字(2023)0153号 | 刘汉林 | 污染城市道路 | 刘汉林于2023年3月22日驾驶运输的鲁DD1067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叁仟陆百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3 | |
4 | 台综执处字(2023)0148号 | 庄夫萍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1日在台儿庄区箭道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1 | |
5 | 台综执处字(2023)0159号 | 杨杰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3日在台儿庄区文化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4 | |
6 | 台综执处字(2023)0161号 | 吴文桂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在台儿庄区文化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4 | |
7 | 台综执处字(2023)0162号 | 燕传花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4 | |
8 | 台综执处字(2023)0165号 | 刘慎敏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在台儿庄区文化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店外经营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柒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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