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07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台综执处字(2023)0315号 | 唐容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4月30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9 | |
2 | 台综执处字(2023)0316号 | 郭国强 | 污染城市道路 | 郭国强于2023年5月8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9 | |
3 | 台综执处字(2023)0320号 | 赵永臣 | 擅自修剪城市树木 | 当事人于2023年5月9日在长安路未经批准擅自修剪城市树木。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10 | |
4 | 台综执处字(2023)0325号 | 侯伟 | 污染城市道路 | 侯伟于2023年5月10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玖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10 | |
5 | 台综执处字(2023)0326号 | 许生峰 | 污染城市道路 | 许生峰于2023年5月10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柒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10 | |
6 | 台综执处字(2023)0327号 | 郭方磊 | 污染城市道路 | 郭方磊于2023年5月10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叁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10 | |
7 | 台综执处字(2023)0328号 | 黄敦阳 | 污染城市道路 | 黄敦阳于2023年5月10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10 | |
8 | 台综执处字(2023)0330号 | 刘恒侠 | 擅自修剪城市树木 |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0日在长安路未经批准擅自修剪城市树木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11 | |
9 | 台综执处字(2023)0332号 | 李思芳 | 擅自修建城市树木 |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在文化西路未经批准擅自修剪城市树木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11 | |
10 | 台综执处字(2023)0337号 | 刘井荣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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