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065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台综执处字(2023)0421号 | 王锦芳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6 | |
2 | 台综执处字(2023)0422号 | 靳敬兰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6 | |
3 | 台综执处字(2023)0423号 | 年福东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6 | |
4 | 台综执处字(2023)0424号 | 贺秀利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6 | |
5 | 台综执处字(2023)0432号 | 刘学宝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在台儿庄区文化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7 | |
6 | 台综执处字(2023)0433号 | 秦沛侠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在台儿庄区文化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7 | |
7 | 台综执处字(2023)0444号 | 徐宏 | 污染城市道路 | 徐宏于2023年6月8日驾驶运输的车牌号为晥1138611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9 | |
8 | 台综执处字(2023)0445号 | 李长梅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9 | |
9 | 台综执处字(2023)0446号 | 崔芳芳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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