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064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台综执处字(2023)0421号 王锦芳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6
2 台综执处字(2023)0422号 靳敬兰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6
3 台综执处字(2023)0423号 年福东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6
4 台综执处字(2023)0424号 贺秀利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6
5 台综执处字(2023)0432号 刘学宝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在台儿庄区文化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7
6 台综执处字(2023)0433号 秦沛侠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在台儿庄区文化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摆摊设点。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叁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7
7 台综执处字(2023)0444号 徐宏 污染城市道路 徐宏于2023年6月8日驾驶运输的车牌号为晥1138611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以罚款肆佰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9
8 台综执处字(2023)0445号 李长梅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9
9 台综执处字(2023)0446号 崔芳芳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在东顺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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