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0696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7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责任 | 权责清单事项 | 事项类型 | 监管对象 | 监管内容 | 监管方式 | 设定、实施依据及有关条款 | 监管层级 |
1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对其他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
区级 |
2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1.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2.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对《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外培训机构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2019年4月23日修正) | 区级 |
3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对其他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养老机构 | 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2.《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第六十五 条、第六十六条 3.《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经第二十二次原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区级 |
4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对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的 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建筑工程 建设项目 | 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12月通过,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十九条 |
区级 |
5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监督检查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行政检查 | 纳入重污 染天气应 急减排清 单的重点 涉气企业 | 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 日常监管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 | 区级 |
6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 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 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 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 | 日常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1月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 | 区级 |
7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行政许可行政备案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到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 / | 1.《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 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 号) 2.《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文旅管〔2022〕9号) | 区级 |
8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对其他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
区级 |
9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1.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2.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对《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4.对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2019年4月23日修正)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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