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3704050008/2023-00020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05日
- 标 题: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2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2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等2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台儿庄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台儿庄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台儿庄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台儿庄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台儿庄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零二三年二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台儿庄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枣庄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台儿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台儿庄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台儿庄区域内,或发生在本区域外,但涉及台儿庄区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台儿庄区应对或参与应对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1.4风险评估
结合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和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对以往国内外发生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及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台儿庄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风险因素: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地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形式多样,施工作业环境危险,风险度高;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勘察、设计工作失误或疏漏、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主要建材构配件质量缺陷等因素导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加。
(2)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均成为导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
(3)施工作业中模板支撑体系与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钢筋绑扎等作业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作业人员在自身安全防护方面存在侥幸心理。
(4)由于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偶发,尤其是进入主汛期,增加了突发大型起重机械倾覆、深基坑和在建房屋建筑倒塌事件的风险。
通过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主要风险因素识别、应急资源调查和安全风险的综合评估分析,涉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
(1)老旧房屋安全生产事故:老旧房屋因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因违法装修现象时有发生,危险房屋治理不及时等,突发老旧房屋出现严重开裂、倾斜、倒塌事件。
(2)房屋建筑拆除: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遇恶劣天气、或特殊原因导致突发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3)建筑工程施工场所:
①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基坑、临时设施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②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面,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防护设施,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造成踏空、滑倒等意外。
③焊接、金属切割等施工及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造成触电、火灾等意外。
④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搬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撒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⑤密闭空间、室内涂料等通风排气不畅,造成窒息、中毒等意外。
⑥施工用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中毒等意外。
⑦其他意外情况。
(4)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周围地段:
①临街及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基坑、大型管沟等的施工,因支护等设施失稳、坍塌,引起周边建筑等坍塌、爆炸、火灾等意外。
②基坑开挖、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③临街施工或高度大于两米的临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物体坠落打击人员等意外。
④临街在建工程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工挖孔桩等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施工场所及周围建筑、设施的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⑤其他意外情况。
(5)应对极端天气方面,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6)以及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参与实施紧急救援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住建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住建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住建生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住建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5.1一般住建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较大住建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重大住建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特别重大住建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规范的工作原则。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区级专项、部门与镇街专项、企业专项,以及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及现场工作方案现场构成。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
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由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区专项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开展住建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工作。
(3)协调调度本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调集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4)组织指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超出本级应对能力时,提请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
(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舆情应对。
(6)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8)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指挥部日常工作。
(2)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本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6)负责本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9)承担本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依据本部门职责,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方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1)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原则和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事发区域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保障事发区域群众基本生活;协调供电单位保障事件处置的电力供应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解决住建生产安全事故救灾经费调配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大型施工机械参与抢险,协助进行事发现场抢险机械调运,对所负责的受损在建工程及时抢修恢复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抢险抢修事发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负责养护范围内弃物的清洁与清理;负责协调和指导各镇街中队开展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交通客、货运力征用工作,保障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疏散人员运力需求。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和现场防疫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10)区水务局:负责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
(11)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保险企业开展保险赔付工作。
(12)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事故抢救的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转移及安置;负责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14)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区分局:负责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周边进行环境监测,指导事件涉及的危险废物的处理。
(15)区总工会:负责协助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和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
(16)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学生的就学问题。
(17)各镇街:要结合实际设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善后恢复等工作,依法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编制、修订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明确办事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强化应急管理职责。
(18)住建企业: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基本情况的应急预案,如有条件可组建临时应急队伍,听从应急指挥部指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
2.4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专项指挥部通过研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人选根据响应级别确定。现场处置实行“行政指挥统筹协调”和“专业指挥全权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电力通讯保障、善后处置、新闻工作、群众救助生活、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涉外突发事件通报,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灾害监测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交通保障组: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医疗卫生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
治安维护组: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电力通讯保障组:区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实施、救援指挥部运行和对外联络的电力通讯保障。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新闻工作组: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群众救助生活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区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行业专家等参加。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区专项指挥部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设置和增减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但应明确各工作组的牵头和参与协作部门,细化工作分工和具体职责。
2.5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2.6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包括区消防大队、开发区及各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卫生、环保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协调市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2.7人员代替
区专项指挥部、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由补位人或临时负责人代替。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分析研判
3.1.1信息监测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监测。
3.1.2预防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建设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住建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1.3分析研判
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历年住建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案例汇总、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有可能发生的住建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研判;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于已发生的住建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2预警分级
依据住建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标识。
蓝色预警(四级):
预计可能或即将发生一般事故。
黄色预警(三级):
预计可能或即将发生较大事故。
橙色预警(二级):
预计可能或即将发生重大事故。
红色预警(一级):
预计可能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3.3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
(1)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逐级报区政府、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区住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预警发布和解除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话、传真、政府专网、短信发布平台、门户网站等方式。
3.4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各企业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4.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措施:
①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②加强值班值守,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③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④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级别。
⑤视情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⑥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⑦做好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的准备工作。
⑧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⑨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必要时集结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做好协同处置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救援支持。
④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和技术专家建议,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⑤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⑥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⑦视情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⑧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信息报告
4.1报告责任主体
事故责任单位、企业、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收集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
4.2报告时限和程序
事故责任单位、企业需第一时间上报属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
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第一时间上报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各镇街、部门接报后,应在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向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跨镇街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镇街均应及时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含110、119、120接处警中心)接报后,按照职责分工,应在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向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向本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本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通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严于上述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单位),事发镇街(开发区)可直接向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3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应急结束终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先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应急结束终报”的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初次报告后要随时续报生产安全事故最新动态及处置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初报要快: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要准: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要全: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报告。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事发镇街(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先期处置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队伍物资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报告。
5.2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开发区)及事发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实结果(事故等级)、处置难度和可能后果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必要时报请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上级层面的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区专项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实结果(事故等级)、处置难度和可能后果等,响应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5.2.1四级应急响应
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由牵头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1)启动本预案四级应急响应;(2)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3)通知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4)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5)视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2.2三级应急响应
由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由区分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在进一步做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2)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支援;(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舆情引导;(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已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损失;(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2.3二级应急响应
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在进一步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通知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并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舆情引导;(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已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损失;(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2.4一级应急响应
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在进一步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一旦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3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住建事故救援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较大及以上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超出台儿庄区处置能力或跨区(市),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分别提请枣庄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党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上级党委、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须及时上交指挥权,并在其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委、政府的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的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现场的,由专项应急指挥部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根据有关补位制度,报请补位领导出现场;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也不能出现场的,报请区委办公室主任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领导出现场,同时通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
当上级工作组、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5.4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专项指挥部要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官方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处置信息,经专项指挥部审查后,提交新闻工作组向社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事发地镇街(开发区)等部门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5扩大响应
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预计事故的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根据现场指挥部建议由区专项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如果事态超出本区控制能力,凭台儿庄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由区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向市级及以上有关方面请求支援或启动响应。
5.6应急联动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镇街(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单位)及区属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开发区)要加强与省、市驻区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与应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部门(单位)须遵从其指令,予以协同处置。需要启动多个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的,由区专项指挥部提起,区安委会组建联合指挥部进行联合指挥。
5.7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件发生地镇街(开发区)和应急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受害人群、家属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6.3调查处理与总结评估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及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枣庄市主管部门。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要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
7应急保障
7.1物资装备保障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发改、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并上报指挥部备案。
7.2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志愿者队伍、民兵队伍以及驻区部队等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处置队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处置措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挥和调度,参与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成立应急抢险队伍,上报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台账,各成员单位人员发生变化及时上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3通信保障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保障工作方案,协调三大运营商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7.4后勤保障
(1)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由区专项指挥部提出,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专项指挥部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2)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3)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7.5技术保障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发挥技术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
7.6交通保障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件现场,实施救援。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赴现场指挥人员及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用车,保证事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置。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8.2培训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服务、管理及预案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8.3演练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举行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综合性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9.2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台儿庄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零二三年二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尽快恢复燃气供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枣庄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台儿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台儿庄区内或发生在本区域外影响我区燃气供应的,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及燃气运输环节发生的突发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
1.4风险评估
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枣庄昆仑”)拥有台儿庄区独家燃气特许经营权。从冀宁联络线21#阀室开口,建设分输站、门站及城区调压站各一座,分别为马兰屯分输站、南洛门站、城区调压站;建设高压、次高压管道约14.1公里,年输气能力达1.5亿方,并且在马兰屯分输站预留4个接口,设计年总输气能力为12亿方。
截止目前,枣庄昆仑(含光明燃气)在台儿庄城区共有中压管道51公里,拥有居民用户28873余户,商业用户148户,工业用户18户,已通气小区65个。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因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燃气运送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
1.5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5.1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万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5.2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5.3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30000户以上5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5.4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
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专业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
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当事故发生在开发区内时,副总指挥增加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由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燃气专家组成。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2.1.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我区一般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枣庄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
(5)负责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6)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区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台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台民众、企业等的安抚善后问题;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少数民族人员、宗教场所等的安抚善后问题。
(3)区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与抢险救援。
(4)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权限,承担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电力企业,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供电畅通;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筹集、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其使用。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6)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协助做好校园燃气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涉事学校师生心理疏导及相关安抚善后等问题。
(7)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参与事件调查。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报送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疏散人员的运力保障工作;协调公共交通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线路;抢修恢复所管理养护的受损区乡道路;负责国、省干线受损公路抢修恢复工作。
(12)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镇街,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疫情控制等相关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或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区燃气市场价格进行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工作;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工业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1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组织搜救伤员,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指导处置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18)区总工会:参与指导伤亡职工的安抚、善后等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19)区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件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制定燃气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方案,做好燃气突发事件衍生、次生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工作。
(21)各镇街:负责燃气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物资供应、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
2.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燃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2.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区级燃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
(5)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燃气应急专家支持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枣庄市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组织本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成立
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情况,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下设总指挥(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赴现场的有关领导)、副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燃气企业、事发镇、街主要负责人等担任)。必要时请求枣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调整响应级别。
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根据现场情况调度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成应急工作组展开救援处置;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各应急工作组要迅速投入到现场指挥部,受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救援处置工作。
2.3.3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燃气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工作组,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联动、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分别有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维护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工作组、专家支持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燃气公司及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件发生地镇街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依法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后勤保障组:由事件发生地镇街牵头,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6)新闻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镇街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督促并协助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形成新闻通稿,并交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根据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专家支持组: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人员等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8)事件调查组: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区政府组织应急、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工会、镇街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置组:由事件发生地镇街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司法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危险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有效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企业及相关部门配合,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机制,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企业信息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地震、住建等部门的专业监测结果,对可能影响或威胁城镇燃气安全的信息进行持续性监测,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
3.3预测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预测可能或即将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对外地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预测,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一般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较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重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5预警发布
3.5.1预警发布主体
(1)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
(3)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逐级报市、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
3.5.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3.5.3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可通过办公系统、电话等方式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并视情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张贴告示等方式对外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6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
2.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关闭输气阀门、逐步切断上游输送气源,防止泄漏区域继续扩大;
4.限制泄漏区域内车辆进入、禁止明火;
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6.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7.检查、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8.相关燃气企业的应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处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及时向区委值班室及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信息报送;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7.请求枣庄市城镇燃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
3.组织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
3.7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报告时限和程序
(1)各镇街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立即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事发单位和基层网格员、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立即向事发地镇街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委值班室,并随后报告所在镇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相关镇街接报后,负责先后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值班室、区委值班室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跨镇街的突发事件,相关镇街均应及时报告。
(4)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含110、119、120接处警中心)接报后,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先后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值班室、区委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报告。
(5)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负责先向本指挥部、区政府值班室、区委值班室,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报告,并向本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如需上报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区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4.2报告内容
燃气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燃气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燃气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内容: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内容: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内容: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事发燃气企业、属地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切断气源输送阀门,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临近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同时应迅速核实事件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收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5.2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及事发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现实结果(事件等级)、处置难度和可能后果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上级层面的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应急响应根据初判事件大小、处置难易度、调动资源范围、社会影响和现实结果(事件等级)等,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5.2.1四级响应
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
(1)相关燃气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响应,进行应急处理,确认是否关闭气源输送阀门、泄漏气体浓度等现场情况;
(2)由专家支持组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
(3)治安维护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
(4)医疗卫生组负责从事件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5)排险抢险组针对具体事件类型,根据专家支持组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
(6)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及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做好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物资、车辆的防火防爆处理。
5.2.2三级响应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相应措施:在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由专家支持组充分研判,疏散事件周边群众至安全地带,并做好安抚安置等工作;
(2)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增加抢险、医疗救护人员,加大救援物资供应及救援设备、车辆的调配力度;
(3)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协调枣庄或其他地市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自动并入上级救援序列,受上级指挥。
5.2.3二级响应
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协调驻地民兵及预备役部队赶赴现场协助处置。
5.2.4一级响应
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协调各综合、专业、志愿者救援队等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自动并入上级救援序列,受上级指挥。
5.3基本处置措施
接报的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置在事发地点上风侧,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3.1协调组织,展开救援:抢险救援组、治安维护组、医疗卫生组负责,迅速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及抢险救援队伍。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设置警戒区域,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如事件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在抢险抢修过程中,要不间断的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事件处理程序,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3.2信息汇总,事态研判:综合协调组、专家支持组负责,根据事件信息(现场是否引发火灾、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现场人员伤亡情况、人员疏散情况、现场风力及火势情况、燃气浓度、周边有无其他危险源及现场处置情况和当前已采取措施等),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视情况上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求启动上一级预案响应。
5.3.3稳定秩序,群众安置: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做好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的准备工作,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5.3.4调用物资,做好保障: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调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3.5新闻发布,舆情引导:新闻工作组负责,根据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及时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情况信息,监控网络及社会舆情,并及时做好引导工作。
5.3.6生态环境部门密切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评估周围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因素,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5.4分类处置措施
5.4.1处理燃气泄漏的措施
治安维护组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医疗卫生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消防部门负责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抢险救援组组织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燃气企业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5.4.2处理燃气泄漏火灾的措施
治安维护组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医疗卫生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采取降压或切断气源等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后,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并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抢险救援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恢复供气。
5.4.3处理燃气爆炸后的措施
发生燃气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保护好现场,避免再次发生爆炸。
医疗卫生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抢险救援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同时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火情,对事件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燃气企业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5.4.4处理因上游气源不足、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措施
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各燃气公司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及时通知各类燃气用户,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向用户说明停气原因、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其他气源,补充应急保障气源。当上游气源能够持续稳定供应后,由燃气企业恢复正常供气。
5.5扩大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事件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应立即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请示提高响应级别。预计有可能超出本区处置能力,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重大灾害,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向上级及以上有关方面请求支援或启动响应。
5.6.1应急联动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6.2区域合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毗邻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燃气事件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5.7社会动员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8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完成抢修,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响应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负责人宣布结束。做出响应结束的决定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至各联动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消息。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新闻通稿,报经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新闻工作组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同时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1)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
(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要在事发后及时汇总信息,并第一时间按规定权限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视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根据事件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安抚、抚恤、补助或赔偿。
7.2保险理赔
协调、督促各保险公司,简化保险理赔服务程序,改进理赔服务的方式方法,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7.3调查处理
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后报指挥部办公室。
7.4恢复重建
一般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燃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企业等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实施;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委、区政府向枣庄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请求,按照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
7.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要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总结评估书面报告应于善后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委、区政府和枣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同时,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的沟通联系,确保应急响应过程中的通信联络畅通。
8.2物资装备保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分别储备不同类别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储备目录台账,并建立健全轮换更新、紧急调拨、征用补偿等制度;专业抢险抢修物资、设备,由各燃气企业科学合理配备和储备,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
8.3队伍保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专业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抢险救援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8.4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协调区交通运输局联系调配运输车辆保障救援物资、救援人员的及时到位;同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还应协同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指挥人员和抢险人员工作用车。
8.5资金保障
8.5.1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解决重特大燃气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应急设备物资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8.5.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8.6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镇街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7生活保障
应急、发改等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街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镇街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燃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政府建立的公益宣传专项资金,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燃气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9.2培训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流程等进行解读培训和指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3演练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各成员单位开展对燃气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10.1.1燃气
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10.1.2城镇燃气
指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10.1.3燃气企业
指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
10.1.4燃气设施
是指气源生产厂家以外的储气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区政府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3责任追究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