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163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机构设置:建筑事务服务中心建管站、建筑事务服务中心质监站、安监站、建筑事务服务中心招标办、燃热办、建筑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办、物业办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607号
联系方式:建筑事务服务中心建管站(0632-6636155)、建筑事务服务中心质监站(0632-6661816)、安监站(0632-6636196)、建筑事务服务中心招标办(0632-6636135)、燃热办(0632-6636186)、建筑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办(0632-6636195)、物业办(0632-6696116)
电子邮箱:tezzjj@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实施台儿庄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办
电话投诉:0632-6636101
信函投诉: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607号
邮箱投诉:tezzjj@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