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112
  • 主题分类: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29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物业管理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7月份)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物业管理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7月份)

序号 时间 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 事项清单 检查结果 执法人员
1 7/6/2021 御龙华府、水岸丽都、紫荆苑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鲁政发[2009]9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秩序检查 各小区环境卫生较好,车辆停放有序 刘青、黄超
2 7/12/2021 翰林府邸、陈塘东棚改、陈塘小高层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鲁政发[2009]9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秩序检查 三小区环境卫生较好,车辆停放有序 刘青、黄超
3 7/16/2021 金色花园、聚诚名都、御景嘉苑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鲁政发[2009]9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秩序检查 金色花园小区部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聚诚名都、御景嘉苑小区个别车辆停放占用消防通道 刘青、黄超
4 7/23/2021 瑞都佳苑、兰祺湾、兰祺花园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鲁政发[2009]9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秩序检查 瑞都佳苑、兰祺湾小区环境卫生较好,车辆停放有序,兰祺花园小区个别楼梯道堆放杂物,电动车停放不规范。 刘青、黄超
5 7/29/2021 车站花园、西关三街、文化佳苑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鲁政发[2009]9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秩序检查 各小区环境卫生较好,车辆停放有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 刘青、黄超
备注:以上检查出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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