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627
- 主题分类:保障性安居工程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1月02日
- 标 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办理依据
按照《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执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金光路67号)
四、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或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本地户籍;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3.无住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申请地区域内常住户口(居住证);
2、在申请地区域内无住房;
3、在申请地区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持有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户、孤儿、残疾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员名单和住房保障申请表;
2.新就业职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台儿庄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0632-6636162 0632-672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