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0758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枣庄市台儿庄区气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气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气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

序号 部  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
1 区气象局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安全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 在鲁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气象部门 3-10月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公布,第38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 区气象局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气象部门 3-10月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3 区气象局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气象部门 3-10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4 区气象局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行政检查 升放气球单位的安全检查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 具备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级气象部门 3-10月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一条、第三十条第(一)项。
5 区气象局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气象部门 5-10月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第35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6 区气象局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 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气象部门 5-10月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第35号修订)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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