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032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枣庄市台儿庄区气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9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气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气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台儿庄区气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
一、随机检查事项
(一)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二)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三)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四)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行政检查。
(五)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六)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防雷装置。
(二)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事业单位。
(三)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的企事业单位。
(四)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检查比例和频次
每个随机抽查事项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检查时间
2023年3月上旬起至2023年11月中旬止。
五、检查重点内容
(一)防雷装置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常规检测,并符合使用要求; 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或者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
(二)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三)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四)是否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五)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是否逾期未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使用的气象资料是否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始终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执法为民,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执法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执行气象行政执法程序,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质量。
枣庄市台儿庄区气象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