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84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枣庄市台儿庄区气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12370405004252600U4370154005000

(一)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施放气球活动。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三)申请主体:企业法人

(四)办理条件:

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山东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应同时提供当地航空飞行管制部门的审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
    4.办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十)办理方式: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综合窗口D106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57578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tezzwfw.sd.gov.cn/tez/icity/project/index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枣庄市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6616816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tezzwfw.sd.gov.cn/tez/icity/proinfo/index?id=9999cdd852-e8f2-4aba-a0bd-2c98283d57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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