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644
  • 主题分类: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4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4月2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法制建设的意见》、《台儿庄区法制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要求,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以《水法》为主的水法律法规,依法治水管水,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权力运行、水行政执法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行依法管理。2014年5月,我区被省厅命名为全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县;9月,涧头集镇节水灌溉农民用水协会被命名国家用水示范组织;10月,台儿庄区被省厅确定为省级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试点县;2015年、2017年,我局两次被评为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2015年2月我局又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重点流域治污工作先进集体;9月,我区被省厅确定为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2012年至今,我局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17年6月,我区被水利部认定为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7月,小农水工程建设自2011年以来连续6年获省级优秀,连续两轮总分全省第一。2018年,我局省水利厅命名为全省水利法治建设示范点。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区各项水事工作逐渐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我局对将要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局内部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报区法制办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登记确认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对区政府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给予保留或废止。截止2015年,我局保留了两项规范性文件,废止了失效的文件一项。同时,对于以我局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三项制度,切实规范了文件的管理。

  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切实提高为全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服务能力。

  (一)依法加强水利建设管理。一是规划先行。科学编制了各项水利规划,突出规划的连续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强化规划对指导水利建设和涉水事务管理的法定作用。二是依法定程序实施。从项目的立项建议到项目建设,到竣工验收,全部严格按照水利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实现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和建设程序的规范。三是严格建设管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四制”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同时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始终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中,常抓不懈,时刻不放松。四是创新管护机制。近年来,我局以省级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试点县为契机,以新成立的枣庄润禹供水公司为平台,以连续七年建设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人饮工程为载体,大力推行“三水”改革,实现工业供水、农业供水、农村饮水供水统一管理维护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省厅、市局的高度评价。

  (二)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强化计划用水。年初下达用水计划,年终实施考核。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二是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局和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已连续两年对全区单位进行节水建设工作考核验收,并命名了区交通局等四家单位为“台儿庄区节水型单位”。三是大力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按照“把水留下来、让水活起来、保持水常清”的工作标准,以工程建设为抓手,以生态水利建设为引领,着力打造城内大循环、周边大贯通的城市水系水网,突出抓好河道水系的规划、建设和治理,实现“水清、水动、水畅”, 保持水环境治理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古城水乡定位相匹配。

  (三)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按照“一河一策”和我区划定的河道、水库、闸坝管理范围,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制定涉河建设审批流程,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依法开展审批许可。同时区政府出台公告,将我区唯一有砂源的陶沟河的管理范围划定为永久禁采区,有效地保护了水利工程良好运行。

  (四)依法加强其他涉水事务管理。严格落实防汛抗旱五项责任制,加强重点防汛、抗旱工程的调度、运行和管理,突出抓好防汛抗旱重点、难点,扎实有效地做好了各项常规工作,为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切实加强了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农村公共供水管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和谐的水事环境。

  一是加强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10人的水政监察专职队伍,在全局范围内设立4个中队,各镇街设立六处监察站,聘任河道沿线村级联络员30余人,执法网络延伸横向到边,纵向入村。加强水利综合执法,与公安部门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为综合执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二是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目前我局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测距仪、对讲机等基本执法装备齐全。坚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每年有30人次参加省市区三级培训。同时在局内部深入开展“每周一课”活动,共举办8期,60余人次,较好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持证上岗,制度上墙,流程具体,行为规范,并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我局执法工作把程序的合法性作为重中之重,尽力做细做实,合法规范。严格落实裁量基准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保障执法合情合理,执法过程中坚持全过程记录,在程序上不留瑕疵。四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每年我局按照年初计划,深入开展汛前执法检查、河道集中巡查、排污口综合整治、水域岸线治理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018年初和现在连续进行清河行动,较好的维护了我区的水事秩序。2016年年底,我局尝试性地开展了水事违法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的工作,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执法打下基础。在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了应收尽收、收支两条线。五是建立了水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并严格排查监管,做到妥善解决。全年我局未出现涉水信访、行政复议等案件。

  四、依法履职,保证水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是按照“三定方案”,依法履职。制定并公开权力清单81项,审批事项清单13项,部门责任清单1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5项,权力运行流程图14项。二是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权力16项,整合17项为4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便民服务指南。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形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目录库,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我局职责细化成28项,明确监管的内容、措施、程序及检查结果处理公开等。三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我局分别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制度》等,规范了决策行为,强化了决策责任,保证了决策质量。同时,我局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号脉、把关,保证依法决策。在依法履职期间,我局一直秉承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尤其是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上,加强重点监督,出台《台儿庄区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以规范运行。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水务服务水平。全年在水利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公开信息近200余条。

  五、强化组织领导,为水利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等,建立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定期组织职工法治学习,积极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各类学法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重新调整和充实法制科力量,把水政科更名为法制科,由原来的1名工作人员增加到4名同志,并全部是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保证法制机构的健全。三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多次的专项活动和“河长制”的推行等平台,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宣传地点以“六进”为主要活动地点,突出机关、社区、学校、广场等。宣传形式丰富多样,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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