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532
- 主题分类: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扎实有序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梳理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审核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审核,2018年,区级、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结件分别为1847件和148562件,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二)深入推进“一次办好”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一次办好”工作,依据全区“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梳理审核6处镇街72项行政权力事项,710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134项,打破壁垒,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切实落实简政放权,便民服务。
(三)高质量做好区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要求各部门、镇(街)进行清理本级设定的证明事项。全区共梳理执行上级设定证明事项169项,区级自行设定证明事项0项,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在做出每一项重大决策前,都由区法制机构对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政府常务会议不予研究、不予决策。一年来对柳湖田园综合体招商、彭楼、板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垃圾发电项目等70余项重大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高了决策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三)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来,政府法律顾问以高度责任感、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2018年,法律顾问先后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53件,提出合理化建议62条;审核各类合同5份,提出修改建议43条;代理政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7件,讲授法律知识4场次。为依法行政和解决重大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交办的法制审核任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促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一年来,修订、审核了《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台儿庄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等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进行了登记、编号和公布,并按要求向市政府和区人大进行备案。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我区从部门、镇(街)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进行理顺,实现机构名称、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完成时间“四统一”。成立台儿庄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增设1名专职副局长,增加内设科室。区直部门、镇(街)按照区编委要求,结合修订“三定”规定,对没有设立法制科的,设立法制科;已经设立但名称不统一的,统一调整为法制科。目前,32个区直部门和6处镇(街)设立或者挂牌设立法制科,实现了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改革要求。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新途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过程,努力构建立体交叉监督体系。一是注重加强日常监督。印发《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在线考试。2018年我区经考试合格新申领执法证人员220人,四年年审换领执法证件人员76人,清理不适格执法人员68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情况的发生。采取定期评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先后抽取65卷执法案卷,组织部门法制科长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进行集中评查,对照标准,找出每个案卷存在问题和不足,现场提出建议和意见,评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注重加强个案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对于举报投诉案件,发现问题及时立案,依法办理。三是注重加强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查看执法现场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4起,对问题比较突出的, 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我区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和上网要素梳理和录入工作。目前已完成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和上网要素梳理工作,现在正在将梳理后的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和上网要素录入山东省公共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目前已录入3000余项,进一步提高了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实时录像、现场拍照和记者随访等方式跟踪记录执法全过程,区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十几个重点领域执法单位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区卫计局配备了“手持执法终端仪”,做到了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我区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自2016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分三批进行,每年一批,通过区政府、区直部门、镇(街)三级联创,鼓励探索创新,打造特色,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2017年8月,第一批创建活动结束。2018年4月初,对张山子镇政府、财政局等18个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进行现场督查指导;9月底,对16个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圆满完成,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防止并及时纠正了全区执法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复议职责,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18年,我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18件,分别为公安治安管理类案件11件,食品安全类案件7件,目前已审结14件,法定期限内案件办结率100%,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作为被告行政应诉案件20件(其中因“清河行动”和“非法港口取缔”引发的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1件,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其他1件),办理其他类诉讼案件3件。严格落实《枣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积极推进镇街和政府区直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设立行政调解室,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明确职能科室,依法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与区法院合作,探索开展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创新行政争议和解机制,努力做好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主导作用的有效结合,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制机构关于台儿庄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了法制工作任务。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各镇街和区直执法部门单位全面纳入考核范围。印发《2018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及时督导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镇街设置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法制科,区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实现了新的突破,增加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名,配备了照相机、高拍仪等办案设备,有效提升了办案力量和工作水平。
2019年,我区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力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