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8-01362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9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9月10日
- 标 题:省环保督察组第六组向我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台儿庄区一览表 (第13批)
- 效力状态:有效
省环保督察组第六组向我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台儿庄区一览表 (第13批)
省环保督察组第六组向我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公示 (第13批) | ||||||||
21 | 21 | 台儿庄区台中路联润纺织有限公司,噪音扰民,排放棉絮,大气污染严重。 | 台儿庄区 | 大气污染噪音污染 | 1.反映的“台儿庄区台中路联润厂”为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纺纱车间、原料车间、成品库各1座,年产7000吨高档特细精梳纱。2011年6月,台儿庄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台环审报告表【2011】18号),2016年9月21日通过环保验收(台环行验[2016]14号)。 2.9月4日,台儿庄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东厂界夜间噪声值为73.8dB,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分别为65.6dB、57.8dB,超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3.因近期暴雨导致棉絮受潮,该企业近两天对部分棉絮进行了晾晒,晾晒面积约60平方米,无排放棉絮行为。 |
是 | 1.台儿庄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噪声超标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9月5日,区环保局对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常务副总张某调查询问。9月5日,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调查终结。 2.该企业邀请专家进行降噪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降低噪声,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整改,并承诺立即停止晾晒棉絮行为。 3.台儿庄区经信局、开发区建环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
无 |
台儿庄区长安路御景嘉苑小区北面有一污水处理站,晚上作业时,机器噪音扰民严重。 | 台儿庄区 | 噪音污染 | 1.经现场核查,御景嘉苑小区北面为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污水处理站,该公司设备运行时噪音较大。 2.9月4日,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东厂界夜间噪声值为73.8dB,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分别为65.6dB、57.8dB,超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是 | 1.台儿庄区环保局根据监测结果对该企业噪声超标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9月5日,区环保局对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常务副总张某调查询问。9月5日,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调查终结。 2.该企业按照区环保局限期整改要求,邀请专家进行降噪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降低噪声,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整改。 3.台儿庄区经信局、开发区建环局督促该企业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尽快完成整改措施。 |
无 | ||
36 | 36 | 台儿庄张山子镇中三子村潘某某养鸡场污染严重。该问题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曾经反映过,回复整改情况与现实不符,该场距离村仅50米,距离村村通自来水平山子村水源不足200米,距离韩庄运河支流之一的伊家河不足400米,治污设施迟迟未建设。回复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的领导算不算姑息纵容、不作为? | 台儿庄区 | 水污染 | 1.该转办件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十八批827-221号转办件重复,该问题于2017年8月29日被反映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经整改,该养鸡场已建成12立方米的污水池2个,24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1个,总面积74平方米的储粪棚2个,建设了雨污分流设施,粪便采用干清粪处理方式,整改后符合养殖规定标准。转办件反映的“治污设施迟迟未建设”与事实不符。 2.该养鸡场建于2008年,经现场测定,养鸡场距离村庄50米,距离平山子自来水机井房220米,距离伊家河520米,距离韩庄运河1720米,根据台儿庄区政府《关于调整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4号),该养鸡场属于畜禽养殖控养区。 |
是 | 1.台儿庄区政府责令区畜牧水产局、张山子镇政府加强对该养鸡场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其合理利用治污设施,提高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水平。 2.台儿庄区畜牧水产局、张山子镇政府要求该养鸡场将三级沉淀池容积扩大8立方米,对三级沉淀池全部用水泥盖板封闭,将养鸡场与外界隔离墙加高60公分,于9月1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38 | 反映泥沟镇泥沟村几个问题:1.泥沟镇新完小西侧和北侧各有一个养殖场臭味熏天,几百名学生就在附近天天忍受;2.泥沟镇十七中学西北角有一个几百平方米的污水坑;3.镇政府工作人员盛某某伙同泥沟村村民冯某私自买卖土地,乱建小商品房。泥沟村土地买卖盛行。 | 台儿庄区 | 生态破坏 | 1.经现场核查,新完小西侧养殖场为泥沟镇隆兴养殖场,现存栏生猪315头,建有沉淀池和沼气池各一处;新完小北侧有三家散养户,分别为现存栏生猪25头的张某某、现存栏生猪35头的贾某某、现存栏生猪36头的叶某某,三家散养户均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存在粪污外溢现象。反映问题属实。 2.经现场核查,反映的水坑位于泥沟村东湖玉米地内,东到十七中院墙北侧,长70米、宽10米,为泥沟村主要排水沟。因近期降雨量大,村民建房导致排水系统不畅,积水较多。反映问题属实。 3.经现场核查,泥沟村委会北侧占地责任人为泥沟村村民许某某、孙某某、冯某某,该宗地均属于各自的承包地,现状地类为耕地。三户村民未经依法批准,于2018年4月占用泥沟镇泥沟村一宗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泥沟镇国土所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调查,7月26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30日向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准备移交法院。 前薛路路南建设责任人实为泥沟村村民蔡某某,属于本人老宅基地,占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为住宅。由于该处住宅没有经过泥沟镇城建部门规划,泥沟镇国土所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调查,7月26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30日向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准备移交法院。 |
是 | 1.泥沟镇政府成立工作组,督促三家散养户及时处理外溢粪污,于9月20日前清理完毕并清栏关闭停养。 2.由于隆兴养殖场建于2003年,且规模较大,搬迁前需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的规范化养殖场,建设施工约需2个月,泥沟镇政府已专门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联系生猪收购站点对泥沟镇隆兴养殖场内的小猪进行销售处理,9月底前做好清栏及选址工作,秋收后开工建设,12月15日前彻底关闭搬迁完毕。区畜牧水产局将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督导力度,配合泥沟镇政府切实做好泥沟镇隆兴养殖场搬迁后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3.台儿庄区政府责令泥沟镇政府清除水坑内积水,完善排水系统,解决常年积水现象。因水坑位于玉米地内,玉米尚未成熟,机械无法进入施工,泥沟镇政府将在玉米收获后(10月10日前)将污水彻底清理完毕。 4.台儿庄区政府责令泥沟镇政府对盛某某、冯某二人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私自买卖土地、乱建小商品房行为。泥沟镇纪委于9月6日对盛某某、冯某二人违法占地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属实,拟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泥沟镇国土所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买卖土地行为,依法查处。 |
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