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0-00155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标 题:【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效力状态:有效
【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构:基础科、矿山科、危化科、执法监察科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沿河路58号
联系方式:基础科(0632-6689090)、矿山科(0632-6689098)、危化科(0632-6689099)、执法监察科(0632-6689090)
电子邮箱:tezqajj@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三定方案、权责清单)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属驻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政策法规科
电话投诉:0632-6628900
邮箱投诉:tezqajj@zz.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