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291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安监局对枣庄台儿庄东方加油站检查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安监局对枣庄台儿庄东方加油站检查情况

2018年1月8日,台儿庄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曹静、刘金亮、杨中华、张春,在枣庄台儿庄东方加油站经理刘康梓陪同下,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通知》文件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在有效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监督检查事项。检查共发现问题7项,并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于2018年2月28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要求该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2018年3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所有问题已完成整改。

台儿庄区安监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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