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410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8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08月18日
  • 标  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服务指南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2〕1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台儿庄区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四、办理条件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促进和维护我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一)政府性公共安全监管支出。

1、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监控装备和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支出;

2、重点安全生产领域行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支出;

3、全区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平台建设支出;

4、安全生产先进、安全生产群众举报等奖励;

5、政府性突发安全事故处置费用。

(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改造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等;

2、煤炭企业省市各级预算内安全改造投资地方配套支出;

3、安全生产科技示范项目研发、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4、社会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安全综合治理项目,包括社区、校区等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综合防治以及水、电、燃气等城市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关键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

(四)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支出。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目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其他所需文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安监局会同财政局对本地区项目申报情况审核汇总,将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部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台儿庄区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2-672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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