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344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标 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 定(审核)业 务 手 册
- 效力状态:有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 定(审核)业 务 手 册
3704050104503
行政许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 定(审核)业 务 手 册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6-11-29
目 录
一、前言………………………………………………………2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2
(二)实施机构………………………………………………2
(三)审批对象………………………………………………2
(四)受理地点………………………………………………2
(五)审批依据………………………………………………3
(六)审查材料………………………………………………3
(七)审批时限………………………………………………3
(八)审批收费………………………………………………4
(九)审批咨询………………………………………………4
三、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 ……………………………………………………5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5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5
附件
一、前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申请丙级资质,申请人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报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受理地点、审批依据、审查材料、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业务手册
编码:3704050104503
(二)实施机构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审批对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受理地点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五)审批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及技术评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12号)
4、《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31号)
5、转发《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济安监发[2013]87号)
(六)审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格式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申请材料 |
是 |
纸介质 |
县级安监部门审核 |
2 |
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审核意见 |
是 |
纸介质 |
市级安监部门审核 |
(七)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说明:区安监局审查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含时限内;区安监局综合审查技术评审单位上报的技术评审报告等资料12个工作日;区安监局在市安监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备案报告,经市安监局审核准予备案的,区安监局自收到备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出现应当资质变更情况时,应当区市安监局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期间,应当暂停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应当向区安监局申请资质延续,区安监局依照程序对申请单位组织开展资质延续的认可工作,对合格的换发证书,不合格的取消资质。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过期作废。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审批咨询
咨询地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632-6728806
详见附件流程图。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台儿庄区安监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
服务电话:0632-6728806
举报电话:0632-661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