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34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标 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设施)业务手册
- 效力状态:有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设施)业务手册
3704050104502-001
3704050104502-002
3704050104502-003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设施)业务手册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5-10-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163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63
(二)实施机构………………………………………………163
(三)审批对象………………………………………………163
(四)审批依据………………………………………………164
(五)审批条件………………………………………………164
(六)审查材料………………………………………………165
(七)审批证件………………………………………………166
(八)审批时限………………………………………………166
(九)审批收费………………………………………………167
(十)审批咨询………………………………………………167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168
1.接收…………………………………………………………168
2.登记…………………………………………………………168
3.编号…………………………………………………………168
4.出具凭证……………………………………………………168
(二)受理……………………………………………………169
1.审核…………………………………………………………169
2.补正材料……………………………………………………169
3.受理决定……………………………………………………169
(三)审查……………………………………………………170
1.资料审查……………………………………………………170
2.现场核查……………………………………………………170
3.窗口负责人审核……………………………………………170
(四)审批决定………………………………………………170
(五)决定书送达……………………………………………170
(六)审批流程图……………………………………………170
(七)归档……………………………………………………171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171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71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172
(二)审查与决定类…………………………………………172
(三)特别程序类……………………………………………173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式样……………………………174
2.审批流程图………………………………………………175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176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79
5.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85
6.材料补正告知书…………………………………………186
7.受理通知书………………………………………………188
8.不予受理决定书…………………………………………190
9.申请事项撤回申请书……………………………………192
10.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193
11.审查意见表………………………………………………194
12.不予批准决定书…………………………………………196
13.送达回执…………………………………………………198
14.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199
15.陈述申辩笔录……………………………………………200
16.听证告知书………………………………………………201
17.听证权利公告……………………………………………202
18.听证笔录…………………………………………………203
19.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204
20.直接延期换证征求意见表………………………………206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首次申请
编码:3704050104502-001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延期换证
编码:3704050104502-002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变更申请
编码:3704050104502-003
(二)实施机构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审批对象
除“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含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企业、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分公司)、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外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四)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五)审批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 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六)审核材料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新办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2.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延期换证,应当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3.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应当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文件及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4.补充说明:
符合直接延期换证条件的,只需提交申请文件、延期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的企业要按照首次申请的条件和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七)审批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有效期3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包括重新申请的情形)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延期换证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变更申请(非重新申请情形的变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上述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均不含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第二十条: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九)审批收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审批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审批咨询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联系电话:0632—6728806。
(2)信函接收。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台儿庄区区金光路67号,邮编:277400,联系电话:0632—6728806。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再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资料审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转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具体承办人员进行审查。
2.现场核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审查人员应当如实提出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书面意见并签署姓名,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窗口负责人审核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负责人对承办人员的审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至行政许可科分管领导。
(四)审批决定
1.根据危化科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和窗口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局行政许可科分管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承办人员通过局办公自获取批准意见后对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并打印证书。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领取证书,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具体承办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和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文件
见附件3-1、附件3-2、附件3-3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表
见附件4-1、附件4-2、附件4-3
(由申请单位登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打印获取,网址:http://211.100.28.219/)
3.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5
4.补正告知单
见附件6
5.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7
6.不予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8
7.申请事项撤回申请表
见附件9
8.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10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审查意见表
见附件11
2.准予决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
见附件1
3. 不予颁发通知书
见附件12
4.送达回执
见附件13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4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5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6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7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8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9
7. 推迟延期换证申请表
见附件20
8、直接延期换证征求意见表
见附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