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342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标 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业务手册
- 效力状态:有效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业务手册
3704050104504-001
3704050104504-002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业 务 手 册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5-10-15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121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21
(二)实施机构………………………………………………121
(三)审批对象………………………………………………121
(四)审批依据………………………………………………121
(五)审批条件………………………………………………122
(六)审查材料………………………………………………123
(七)审批证件………………………………………………124
(八)审批时限………………………………………………124
(九)审批收费………………………………………………124
(十)审批咨询………………………………………………124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125
1.接收…………………………………………………………125
2.登记…………………………………………………………125
3.编号…………………………………………………………125
4.出具凭证……………………………………………………125
(二)受理……………………………………………………126
1.审核…………………………………………………………126
2.补正材料……………………………………………………126
3.受理决定……………………………………………………126
(三)审查……………………………………………………127
1.资料审查……………………………………………………127
2.现场核查……………………………………………………127
3.窗口负责人审核……………………………………………127
(四)审批决定………………………………………………127
(五)决定书送达……………………………………………127
(六)审批流程图……………………………………………128
(七)归档……………………………………………………128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128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28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129
(二)审查与决定类…………………………………………130
(三)特别程序类……………………………………………130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132
2.审批流程图………………………………………………133
3.烟花爆竹许可证申请书…………………………………134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38
5.材料补正通知单…………………………………………139
6.受理通知书………………………………………………140
7.不予受理决定书…………………………………………141
8.申请事项撤回申请书……………………………………142
9.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143
10.审查书……………………………………………………144
11.不予颁发通知书…………………………………………150
12.送达回执…………………………………………………152
13.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153
14.陈述申辩笔录……………………………………………154
15.听证告知书………………………………………………155
16.听证权利公告……………………………………………156
17.听证笔录…………………………………………………157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158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常年
编码:3704050104504-001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
编码:3704050104504-002
(二)实施机构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审批对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企业
(四)审批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 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五)审批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查材料
1.首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常年证,应当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和外部100米范围内安全距离示意图;
6.安全生产责任险办理证明;
7.原经营许可证原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2.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
2.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和外部100米范围内安全距离示意图;
5.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审批证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常年证,有效期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证有效期30天。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上述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均不含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批发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三条: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
(九)审批收费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延期换证审批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审批咨询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联系电话:0632—6728806。
(2)信函接收。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邮编:277400,联系电话:0632—6728806。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台帐。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资料审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受理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转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贸科具体承办人员进行审查。
2.现场核查
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一科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设有1.1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审查人员应当如实提出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书面意见并签署姓名,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窗口负责人审核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负责人对承办人员的审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过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至行政许可科分管领导。(书面材料同时报送)
(四)审批决定
1.根据一科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和窗口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局业务分管领导通过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审批,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承办人员通过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并打印证书。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领取证书,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贸科具体承办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和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4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7
6.申请事项撤回申请表
见附件8
7.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9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审查书
见附件10
2.准予决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见附件1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3.送达回执
见附件12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3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4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5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6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7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