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340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标  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3704050104502-001

3704050104502-002

3704050104502-003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5-10-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81

(二)实施机构………………………………………………81

(三)申请主体………………………………………………81

(四)受理地点………………………………………………81

(五)办理依据………………………………………………81

(六)办理条件………………………………………………82

(七)申请材料………………………………………………83

(八)办理时限………………………………………………84

(九)收费标准………………………………………………85

(十)咨询服务………………………………………………8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85

1.提交方式……………………………………………………85

2.获取收件编号………………………………………………85

3.获取收件凭证………………………………………………86

(二)受理……………………………………………………86

1.材料补正……………………………………………………8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7

(三)办理进程查询…………………………………………8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7

(五)流程图…………………………………………………87

三、法律救济…………………………………………………87

(一)投诉……………………………………………………87

(二)行政复议………………………………………………88

四、表单填写…………………………………………………8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8

(二)申请书示范文本………………………………………88

(三)告知书文本……………………………………………89

五、有关说明…………………………………………………89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编码:3704050104502-001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

编码:3704050104502-002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编码:3704050104502-003

(二)实施机构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

除“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含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企业、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分公司)、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外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四)受理地点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六)办理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 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新办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2.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延期换证,应当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3.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应当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文件及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4.补充说明:

符合直接延期换证条件的,只需提交申请文件、延期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的企业要按照首次申请的条件和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包括重新申请的情形)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延期换证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变更申请(非重新申请情形的变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上述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均不含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第二十条: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九)收费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审批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咨询服务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2—6728806

电子邮箱:t6689098@.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联系电话:0632—6728806。

②信函提交。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邮编:277400,联系电话:0632—6728806。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记受理,并随时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2-672880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证书类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632-6728806

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0632-6616110

电子邮箱:t6689098@163.com

信箱: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邮编:277400

(二)行政复议

1.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4楼B区,联系电话:0632—8685758。

2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台儿庄区金光路,联系电话:0632-6611917。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文件示范文本

见附件2-1、附件2-2、附件2-3

(二)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3-1、附件3-2、附件3-3

(三)告知书文本

见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事项流程图

  

(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3个子项)

附件2-1

  ××××××公司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或××加油站)位于××××(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为名称预核准文件的,以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为准),法定代表人为×××,我公司拟(无储存或储存)经营××、××等危险化学品(【品名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准,列出所有经营品种。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予审核批准。

(企业公章)

(名称核准阶段尚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2-2

  ××××××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书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或××加油站)于××年×月×日取得贵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现已进入换证期。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延期换证同时有其他变更内容或信息的,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在括号内注明原许可证载明的内容。

(企业公章)

(名称核准阶段尚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2-3

  ××××××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或××加油站)于××年×月×日取得贵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现因(何种)原因,需要变更名称为×××(原名称×××)或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为×××(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变更为×××(原经营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主要经营××、××等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可不写明经营范围)【品名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准。需要同时变更多项的,同时提出申请,并注明原许可内容。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予审核批准。

(企业公章)

(名称核准阶段尚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3-1

  

注:1、首次申请的,登陆系统后选择“首次申请”,则打印的是“申请表”;2、变更申请的,登陆系统后选择“变更申请”,则打印的是“变更、换证申请表”;3、仅申请延期换证无其他变更内容的,登录系统后选择“换证申请”,则打印出的是“换证申请表”;4、延期换证同时申请变更其他内容的,选择“变更申请”,则打印的是“变更、换证申请表”;5、除第一页表格名称不同外,其他各页会因经营品种数量增多而有所增加。

  

附件3-2

  

附件3-3

  

附件4

告 知 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7.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零售店面内只允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超过1吨),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备货库总质量不超过2吨。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住所、经营方式、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服从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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