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40
- 主题分类: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区县 | 申报指南 | 认定标准 | 救助标准 |
台儿庄区 | 1.政策规定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2.市外异地就医及其他不能直接结算的,由患者先行结算,凭有关材料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由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医疗救助费用。 |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也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4.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特殊食品(限制苯丙氨酸成分的配方粉、米、面等)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 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 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3.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按 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4.18岁及以下苯丙酮尿症患者相关费用按照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18岁以上苯丙酮尿症患者相关费用按照 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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