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06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3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3月1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对象名称 | 抽查机构 | 抽查事项 | 依据 | 抽查方式 | 完成率 | 抽查时间 |
1 |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 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 依法开展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 【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100% | 1次/年 |
2 | 对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稽核检查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检查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 | 依法开展对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稽核检查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检查 |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令第1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2.【地方规章】《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查,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定向抽查 | 100%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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