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0-00055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申报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非“一站式”结算)
二、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乡镇(街道)卫生院医保服务站、医保经办大厅(市民中心C1区)
2.网上办理:我市待开通网上办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1.医疗救助对象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经基本医保报销时,救助对象凭本人社保卡同步报销医疗救助。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
台儿庄区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C1区
2.电话查询:
台儿庄区电话:6680551
3.网上查询:待我市开通后向社会公布。
八、监督电话
台儿庄区电话:6680528
九、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满意度测评:各市医保部门要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国家标准(GB/T19038和GB/T19039)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