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90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执法机构设置:投资建设科、市场准入科、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
办公地址: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
联系方式:投资建设科(0632-6616981)、市场准入科(0632-6728800、社会事务科(0632-6616813)、涉农事务科(0632-6616796)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办理涉及投资建设、市场准入、交通运输、农林畜牧、社会事务等民生保障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详见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zztezzwfw.sd.gov.cn/tez/public/index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投诉:0632-6728800
信件投诉: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件投诉:tezqzgb@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