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8-00424
  • 主题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衔接资金项目及结果)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3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3月20日
  • 标  题:关于加强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台扶贫组办字﹝2018﹞7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加强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台扶贫组办字﹝2018﹞7号)

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2018年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一年,各级党委政府把握攻坚节奏,加大财政投入,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转变,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保障作用,根据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聚焦重点难点,坚持精准施策,注重实际效果,确保精准扶贫无死角。以充分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长效稳定脱贫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使用方向

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和金融扶贫资金。镇(街)可根据脱贫规划,科学调整,优化资金投入结构,适当压减产业扶贫资金比例,增加保障、保险、服务类资金投入。

1、扶贫发展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综合考虑未脱贫人数、脱贫享受政策人数、市派第三轮第一书记工作和落实“三保障”工作需要等因素分配下达,包括切块下达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第一书记扶贫资金,资金要逐级按因素法分解到镇、到村。

切块下达资金。可以用于产业扶贫发展项目、孝善养老和邻里服务互助等重点工作、市级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奖补、未脱贫在校中小学生补助等。产业扶贫发展项目主要指: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手工业、电商、乡村旅游等扶贫发展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以村、户为主,严格控制货币资产经营比例(原则不得超过产业扶贫资金的30%);各镇(街)要结合动态调整结果,根据贫困村、贫困户情况和发展意愿分类施策,精准施策项目使用资金额度要占切块下达资金的80%以上;孝善养老、邻里服务互助和危房改造根据有关工作意见实施,其中,邻里服务互助鼓励弘扬亲情关爱,对于家庭内部亲属间照料失能人员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各镇(街)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从市级扶贫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对经评审认定的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园区、点、村)给与奖补,用以提升示范基地建设、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在原有的教育资助项目外,结合与威海市扶贫协作工作,对我市未脱贫的在校中小学生发放1000元资助金,用于学习和生活补助,根据区教育局报送的名单,确定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该项资金拨付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发放并做好相关档案留存工作。

围绕“老病残”重点人群,鼓励探索实施“养老补充保险”等保障兜底办法,加大解困力度。

危房改造资金。本批次下达危房改造资金是对2018年度列入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给予补助;

第一书记扶贫资金。按照是否市级重点扶持村、脱贫享受政策人数和精准扶贫以来攻坚任务情况,对市派第三轮第一书记帮包村分别给予5万元或10万元的扶持资金,可以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改善帮包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用以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等,也可以用于对贫困户脱贫致富有直接帮助的其他事项。同时区里从切块下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第一书记村扶贫发展给与重点支持,按照切块资金使用要求实施。鉴于部分村发展基础薄弱、资源禀赋较差,选择本村精准施策项目困难,确实无法实施的,经由村第一书记认可、村两委民主评议,可以由镇(街)统筹实施扶贫发展项目,产生的收益要能覆盖该村贫困户,达到增收脱贫的目标。

宣传、培训费。综合考虑全区宣传工作开展、培训任务量和考核情况等因素,由区扶贫办统筹用于扶贫开发宣传和培训工作。

建档立卡工作经费。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包含已脱贫和未脱贫),按照每户10元的补助标准,由区扶贫办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建档立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

2、金融扶贫资金。包括小额扶贫信贷贴息、风险补偿、保证保险、扶贫项目资产保险和收益保险、扶贫特惠保资金等,该项资金由区扶贫办统筹使用。

小额扶贫信贷贴息、风险补偿和扶贫特惠保继续按照有关专项工作要求实施。

小额扶贫信贷保证保险是试点用于支农融资利息和保证保险保费补贴。

扶贫项目资产保险和收益保险是试点用于扶贫项目资产保险和收益保险保费补贴。

三、使用监管

1、总体要求。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动态调整结果,以未脱贫群众为攻坚对象,以脱贫享受政策群众为工作对象,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并重,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精准扶贫,探索长效稳定脱贫路径,提高脱贫实效,严格按照《枣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枣财农〔2017〕30号)规定,安排好、使用好扶贫资金。

2、实施程序。各镇(街)可参考《枣庄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参考模板(第三版)》,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可结合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统筹编制),提出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细化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使用计划要做好与脱贫攻坚规划、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协调衔接。各镇(街)尽快编制方案、审批备案、组织实施。要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准确完整、资金拨付及时合规、项目建设快速高效。

金融扶贫资金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监督管理。按照市抓统筹、区(市)负总责、镇(街)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根据《枣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目标,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规范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强化绩效考评,加大监管力度,把财政资金精准施策、项目资产管理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等纳入绩效评价,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禁止虚报冒领、截留滞留、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动态调整结果,2018年资金安排以未脱贫人口为主要因素,兼顾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安排使用,在确保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基础上,对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继续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各镇(街)要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提升脱贫成效。

(二)省、市级以上资金向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倾斜,各镇(街)要注意解决非重点村资金少、帮扶力量弱的问题,确保所有贫困人口按时脱贫、稳定脱贫。

(三)各镇(街)盖章后,于3月29日前报送《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见附件2)。各镇(街)、村和各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审批,并报市扶贫办备案;5月10日前确保开工实施。

附件:

1.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表

2.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

3.2018年市派第三轮第一书记扶贫资金表

枣庄市台儿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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