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1056
- 主题分类:文博名录信息
- 发布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 标 题:关于开展台儿庄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开展台儿庄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 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台儿庄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技艺精湛,熟练掌握所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所申报项目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四)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五)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二、申报范围
(一)重点关注
1、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3、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两个方面的项目。此外,前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项目具有广泛参与性并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二)以下人员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非遗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情况、授徒传艺情况、掌握项目知识、核心技艺情况及相关成就、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扫描件;
(二)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向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认定等程序后,公布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材料报送
(一)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台儿庄区文化馆: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辅助材料(一式两份);照片彩色打印,A4纸单面印制,抽拉杆封装。
2、申报材料电子版(使用U盘拷贝,文件夹名称统一设为“传承人姓名(区级代表性项目名称)”):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
(2)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或扫描版);
(3)代表性图片(JPG格式,高清)。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吴成杰
联系电话:0632-5363058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兴中路110号台儿庄区文化馆202室
邮 编:277400
附件: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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