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4-00217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3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文旅局2023年度1-12月行政处罚统计表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文旅局2023年度1-12月行政处罚统计表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
1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2】第1001号 枣庄颂蜜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2022年9月28日,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12345”市长热线处理单,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枣庄颂密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叮噹学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壹拾肆元玖角(614.9元);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2/27
2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2】第0903号 台儿庄区兴中路王雪梅文体店 违规发行非法出版物 2022年9月6日,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台儿庄区兴中路王雪梅文体店时,该场所发行的《伪装学渣》、《幸存者》、《余罪:我的刑侦笔记3》、《斗破苍穹5》、《哑舍全集》、《神印王座(中)》、《过节》、《十宗罪6》是非法出版物,合计19本。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没收违规发行非法出版物19本,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2/27
3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2】第1101号 台儿庄区文化路新华书屋 违规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2022年11月27日15时05分至2022年11月27日17时00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台儿庄区文化路新华书屋,经鉴定《神奇校车》、《活了100万次的猫》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合计19本。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19本,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2/27
4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2〕第1002号 台儿庄区嘉年华娱乐中心 (孟祥骝) 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2022年10月11日,我局接到区公安分局移送的《10.08嘉年华KTV提供营利性陪侍》一案卷宗复印件。 1.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1.吊销台儿庄区嘉年华娱乐中心《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2.罚款:对负责人孟祥骝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2/27
5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2002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万佳网络翼翔连锁店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023年3月20日14时10分至14时40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常营业,现场40号机未成年人马某正在上网,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4/30
6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2005号 山东省枣庄市第二中学 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2023年4月19日15时30分至16时10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时,发现该校在台儿庄区台北路南、箭道路东枣庄市第二中学校内三期建设项目正在施工。经现场检查和对工程负责人宋某询问得知,该建设项目为贰万叁仟陆佰肆拾捌平方米(23648㎡),但该建设项目并未履行考古、调查、勘探手续,属于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罚款:拾万元整(100000元)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6/19
7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0602号 台儿庄区马兰屯镇艳秋文具店(快乐书屋)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2023年6月20日16:20分至50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台儿庄区马兰屯镇艳秋文具店时,发现该场所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1、没收违规发行中小学教科书42本;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8/14
8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0601号 枣庄市鑫华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紫荆苑店 违规发行非法出版物 2023年6月20日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枣庄市鑫华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紫荆苑店时,发现该场所违规发行非法出版物《爷爷一定有办法》绘本,合计46本。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没收违规发行非法出版物46本;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8/30
9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0603号 台儿庄区博学文体店 违规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2023年6月20日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台儿庄区博学文体店时,发现该场所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1、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2套(24本);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8/30
10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0701号 枣庄市鑫华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新华书屋)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2023年7月7日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枣庄公司时,发现该场所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没收违规发行中小学教科书310本;
2、罚款:叁仟伍佰元(3500元)。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8/30
11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2006号 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徐塘村委会(土山村)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023年6月1日10时56分至11时26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土山汉墓群时,发现该村书记王学亮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土山汉墓群内进行挖掘、取土、修路、平山等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7/3
12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2007号 枣庄市万佳福祥网络有限公司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023年7月31日10时15分至10时50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正常营业,现场2号机未成年人王某正在上网,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8/14
13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2008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万佳网络千禧连锁店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023年8月31日15时10分至15时30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常营业,现场1号机未成年人林某正在上网,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9/21
14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2009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万佳网络文兴连锁店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023年8月31日15时38分至16时00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市台儿庄区万佳网络文兴连锁店检查时,发现你场所正常营业,现场36号机未成年人陈某正在上网,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9/21
15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01009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印刷中心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2023年12月6日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印刷中心时,发现该场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违法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警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12/6
16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01008号 枣庄峻罡商贸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2023年11月15日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亮证检查枣庄市台儿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读书郎专柜枣庄峻罡商贸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现场发现图书284本,销货联单26张,合计金额431元。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284本,没收违法所得(431元)的行政处罚。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12/18
17 (鲁枣台)文综罚字〔2023〕第2010号 枣庄市威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2023年12月27日16时10分至16时40分,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市威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常营业,现场3号机陈某某正在上网,但文旅通登记人员为邱某,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1、警告;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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